能不能公证一个借条: “老公哥哥向你们借30w美金,以北京的那处房产作抵押。

每年利息10%,按年累计计息。不要求他每年还钱。但你们可在任何时候要求他还钱。如果他不还钱,就卖那处房产。如果房产(扣各种杂费后)卖不出欠款加利息,你们也不要求老公哥哥补齐。” 如果这可行的话,一定要找中美两国的律师非常正式的办,不要怕花钱。

说实话,要是我,是不会这末买房的,太拎不清了。就算你信得过老公和他哥哥,万一哥哥出事了,嫂子还有可能不买账呢。30w美金的房产实在是诱惑太大了,根本是勾引人做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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