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来乍到美国,什么都不懂,如果问了愚蠢问题,请大家不要见笑:
我刚浏览了几个帖子,知道这加州离婚的话,婚前婚后财产都一分为二,那么,请问有没有一种办法,保护自己比较贵重的婚前财产(父母给自己置办的房子)的? 是不是可以公证? 如果公证 是不是自己单方去就可以? 其他州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还有,如果在婚姻期间,如果父母去世,自己继承父母留下的首饰或者股票,那么这些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不可避免地也要和对方均分? 有没有办法进行保护?
如果已经有大大回答过类似问题,或者有类似的网站资料,那请给我链接吧,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