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婆婆来美探亲,在图书馆不慎踩到地上的一本书摔倒手臂骨折了,因为没有保险,我们自费花了5000多美元。我们向当地政府申请赔偿,今天收到他们的回信,拒绝了我们的申请。并且说如果我们要提出诉讼,要在收到这封回信的6个月内提出才有效。请问如果我们请律师,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啊?
难道这号称法律最健全的美国还不如中国吗?在中国如果在图书馆或者商场受伤害能够等到适当的赔偿,没想到在美国却被拒绝。而且图书馆的态度也不好,事情发生的时候只有我公婆和我刚刚1岁大的宝宝,他们竟然都不管,只是让我公婆填写了一份事故报告,然后告知医院在哪里,连送都不送。我公婆两个老人带着个还不太会走路的孩子边问边找,走了30分钟才到急诊室。后来我们几次去和他们交涉,他们都说因为他们属于当地政府直属机构,让我们直接和当地政府联系,再问就是一问三不知了。
如果请律师,费用高吗(我们在湾区)?会不会比我们所要的赔偿金还高啊?我们只要求他们报销5000元医药费,没有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另外我婆婆已经回国,如果打官司需要她本人出庭吗?还是她给我们写一封委托信,我们就可以代为办理呢?
在这里先叩谢各位提供宝贵的建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