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是否应该尽快付清问题请教

最近刚听说美国这里自己居住的房子贷款在全部交齐变成私有财产之后,如果房主遇到事故,比如车祸,是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的钱如果不够,就要把房主的房子作为抵押。

可又有人说不是这样,是如果肇事者除了自己居住的房产之外还另有房产,另外这个房产才会作为抵押。

请问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啊?我们在田纳西州。如果是第一种的话,是不是房子应该慢慢还钱才对呢?

多谢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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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sk a normal financial advisor -autumnmoon- 给 autumnmoon 发送悄悄话 (91 bytes) () 11/02/2010 postreply 23: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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