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站到小额法庭上,楼主没有任何证据,单纯吵架(小额法庭不许带律师)很难说谁赢。
假设我是房东:(1)入住时对方的确要求过做move-in checklist,我说,所有器具都是完好的,没有必要。这只是协商,重要的是对方接受了这个协商,换句话说,没有做move-in checklist是双方的协商结果。对方提到过“房东说没有必要做move-in checklist”,这是最好的证据证明我们协商过。没有做move-in checklist他就入住了,而且他也承认入住到搬出都没有任何trouble(唯一的问题是deposit),这充分证明他接受了协商结果。(2)既然对方要求过做move-in checklist,说明他对这方面有疑虑,有理由认为他入住时自行做过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因为如果有问题,他一定会和我(房东)联系。(3)入住期间,他一定用过这些器具,未使用时就已经坏了,按照常理他一定会和我(房东)联系,况且,他入住时要求过要做move-in checklist,他有这个关于的概念。(4)搬出时,作为房东,做个move-out checklist没有什么不合常理。他的确损坏了我的器具,做出赔偿天经地义。(5)他不是我第一个房客,我以前的房客可以证明,我从来没有提供已经损坏了的器具给他们,这是我以前的房客写的书面证明。
(本人没有立场,提供一个反向思维,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