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去年的事, 当初我是先写信申辩被判guilty, 然后我要求上庭, 昨天上庭和police officer对证了, 法官说他需要想一想, 会给我邮寄他的决定...
我那天停在十字路口左边道上等绿灯, 几秒后一辆校车停到我右边道上, 它刚停下我前面的红灯就变绿了, 我就启动了, 被十字路口横马路右边的警察拦住开了ticket加州 $616“pass a school bus with red light flashing" 问题是我首先停在那个路口而且是第一辆车, 校车随后停在我旁边, 我们这里校车的pop out stop牌子在车左后侧, 我不回头就算从后视镜里看都不一定能判断这个校车是和我一样在等绿灯还是upload/unload, 更何况时间太短也没允许我判断。
当庭警察先叙述了他的见证还画了图, 不过他一开始只说他看到我pass校车, 然后我当庭陈述了以上缘由, 那样的情况下我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违反交通规则的, 我不能为我身后可能出现可能不出现的stop sign停下。 然后警察改口说他记得我是第二辆车而不是路口第一辆.... 这个警察稀里糊涂的, 那天上庭法官要求部分案子转移到别的庭审判, 我明明听见他说我的案子是remain seat, 我案子那个警察却跑出去了, 我坐在那等了5分钟, 警察从外面跑进来, 众目睽睽之下把我叫出去到别的庭, 又过5分钟, 法官助理把我们叫回原来的庭说没让你们走啊, 就这么个糊涂警察, 他改口说记得我是第二辆车, 对法官有可信度吗?
只可惜我的英文没那么随机应变, 没有当场指出他的credibility, 还有他竟然说我是第二辆车, 那我前面那辆车去哪里了? 能自圆其说嘛?
不知道我这样的案子,有多少胜的可能? 或者说如果败诉, 我是否还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