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我先生的事情我现在也很担心。我先生之前工作的公司房东现在控告公司break lease。但是因为公司2009年9月时fail to pay or report franchise tax,造成公司forfeited。所以现在房东依照taxes tax code 171.255控告公司所有director or officer 承担所有债务。这其中包括我先生及其他2人。
我先生之前在一家中国工厂设立在美国的分公司工作,姑且称之为A公司。公司是Limited Partnership。股东是中国工厂的老板(limited partner)和老板设立的LLC公司(general partner)。我先生之前的职位是vice president。公司是一家只有不到10人的小公司。
自2008年底,公司的经营状况就不是很好,老板长期留在国内工厂,派了两个人在这里负责finance以及产品。公司每天的财务、运营及大小事务都汇报给中国,我先生基本上只负责销售。
公司tax一直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2009年9 / 10月,会计师收到TWC通知,我先生委托会计师处理这件事,并于2010年1月收到会计师的账单。但是会计师似乎并没有处理好。
由于仓租太贵,2009年11月,公司中国老板电话及email命令搬新仓库,将所有货品转移/售卖给新公司,准备关闭A公司。有email 留底。这件事情不在我先生或其他officer的控制之下。
2010年1月,搬到新公司签订的仓库,并发了一封律师信通知房东。
2010年5月,我先生离开A公司。
我们认为的辩解1)公司已经聘请会计师处理franchise tax delinquency。并非有意主观上早成公司forfeiture. 2) 搬离仓库并不是公司officer的决定。小公司的老板决定所有事务。公司officer 不能掌控公司的重大决定。
我们已经约了律师,但是想在这里请教各位应该注意些什么。有没有在dallas, tx比较好的律师可以介绍给我们。而且,万一官司输了,我们有什么办法能保护我们的私人财产。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