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確定您的說法是正確的?

 

這個法律依據官方正式的資料是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這幾年沒有再修正過

 

其中第六條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這個要求並沒有變

同時第八條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您可能說的是這個部份,但是這與樓主的情況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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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抚养,是不是说我父母一定要在国内? -papai- 给 papai 发送悄悄话 (96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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