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拿大工作,离异,有一孩子和ex生活在纽约。
最近孩子做了brace,金额是$14,000. EX通过法院给我传票,要求我支付此费用。我想就此事件问如下问题:
第一,我是否一定支付此费用,brace是法律规定必须要付的费用吗。
第二,支付的比例。六年前的协议规定每人支付50%。这次对方以没有工作为由,要求我出全部或大多数。法官会如果判?会重新判吗?
第三,我怀疑此金额的合理性。有这么多吗?如果有假,如何调查?
第四,我这边有孩子的牙医保险,以前讨论过此事。我的意思是让孩子暑假过来做,保险COVER一部分,后面的回纽约在做。对方觉得不方便,这次暑假特意不让孩子过来(以前暑假都来的),没有事先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来个先斩后奏。
第五,这还是今年的发票,不知以后还有什么。我已经支付每年$16K的CHILD SUPPORT了,还有gifts,机票等。如果这样下去,我自己的生活会很困难。惹急了,我还真的不想付了。如果不付,有什么后果啊?
恳请大家的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