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中国七十年代发布的专利法里面明文规定,医药产品与计算机软件不受专利法保护.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中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修改了专利法,将医药产品与计算机软件都包括了进来.事实上,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专利法保护药品专利的初衷是鼓励科研努力,增进民众的健康.但是,如果有公司取得了某些化学或生物合成物的专利,却不努力将其发展成为药品,或将其发展成为药品以后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的专利法还是否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呢?如果保护,中国民众就永远别想用上这些药,如果不保护,似乎有违犯知识产权的嫌疑.如果说专利持有者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的生产厂家在中国生产销售这些药品实际上没有造成对专利持有者的伤害,他们应当没有资格发起诉讼.但是,如果中国厂家做出来了准备上市,他们有可能到那个时候来摘桃子.从法律上来讲,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呢?
求教一个专利法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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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早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了嗎? (图)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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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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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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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0 postreply
1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