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律师的做法对吗?

我们同朋友合伙在纽约皇后区买了一栋房子,朋友当时在国内没有把名字放在房产证上。购房时我们问过律师她说只要做一个添加人名的文件即可,很简单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朋友来美国后,我们找律师做此文件。但律师说要成立LLC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此房。我们同意了。但以下律师的做法让人不可思意。
关于成立公司,我们问律师很多遍:”是否可用两个人的名字成立公司,但律师告诉我们,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注册。为了公平我们只好让律师以她的名义注册。在公司没有注册成功,股东协议未成文的情况下,该律师让我们签了一份房产转让的文件,同时,她宣布律师费$2800,一分不能少。
第二天,我们咨询了其他律师和会计师,根本没有只允许一个人注册之说,不要说两个人,三个,四个都没问题。而律师替人注册公司一般都会以当事人的名义,而不是用自己的名义,除非当事人有特殊要求。
我们了解了这一情况,马上让该律师停止注册,并宣布所签文件无效,她非常不高兴,还说政府不要求成员必须是注册人,她注册不违法。
但我不明白,不要求和不允许有多大的不同。她的做法对吗?
我们如不中止所签文件,我们的房子是否可转到律师自己名下的公司。
看来在美国千万不能乱签字。即使是律师也不能太相信。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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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个律师的做法对吗?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214 bytes) () 08/21/2010 postreply 16:12:08

回复:回复:这个律师的做法对吗? -老树咖啡- 给 老树咖啡 发送悄悄话 (83 bytes) () 08/22/2010 postreply 04:48:22

個人會建議您與對方溝通一下,請對方說明這麼做的原因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113 bytes) () 08/22/2010 postreply 07: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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