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是为公司的事情,公事公办。(昆明一次,北京一次)
一次北京为个人买商品房,也是公事公办。
因为与他熟了,最后一次个人的事情,他提出钱只给他(不必给公司)为我节省了一些,他也多了一些,事情也办了。
我在国内用过4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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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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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2010 postreply
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