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我们跟加州大学分校房管处签了一年的租约,租约从下个月开始,为期一年,并交了第一个月的房租 to secure the apartment。签约三个星期后情况有变,我们不想入住,提出终止租约。房管处拒绝 release 租约,并告知在找到另一个租客前我们将负担从七月起每个月的房租。请问:
1。如果他们找不到别的租客,我们真的就必须支付一年的房租吗?
2。如果不交,他们可以起诉我们吗?信用会受影响吗?
3。有可能要回第一个月的租金吗?
谢谢!
请教老猫 租约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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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签字的不是你,否则你就需要安装合同做
-a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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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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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老猫 租约毁约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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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2010 postreply
2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