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LA一家华人报纸做全职广告AE近5年,拿1099,报社近一年来效益较前几年有所下滑。周一老板宣布“报社倒闭,全部AE以后都不用再来了。老板和他的家人会继续出报(减少发行量)至年底,因为很多广告客户缴费至年底。我们的佣金当然不再给我们了(即便我们签到一次性付一年广告费的客户,commision也是分季度领取)。当时我们虽然觉得事情来得太突然,但是考虑到如果老板真的是亏钱经营,我们当然没有理由再要求什么。没想到周四竟然听我们的广告客户讲老板自己已经又开始重新招新人,原来因为我们公司以前的policy是佣金和业绩挂钩,我们几个工作时间长业绩高的AE(最长的是8年)拿的佣金比例高,他这样让我们离开,给新进来的业务员分成比例低,可减低成本。站在企业降低成本的角度,我们可以理解,可是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虽然我们没有和他签任何工作合约,但是正如前边所讲的,我们这七八个业务员,都是全职在他这里工作五六七八年不等,而且工作期间不可以有其它兼职。现在所有广告客户都是我们辛勤工作的成果,他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工法?我们不能接受这种做法,特来此地求助,望不吝赐教。多谢各位!
请教单身老猫及各位朋友:这算不算劳务纠纷?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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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re just a contractor (1099), I think they can get ri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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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0 postreply
15: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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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说得完全正确。这就是真正的资本主义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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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0 postreply
1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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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单身老猫及各位朋友:这算不算劳务纠纷?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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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0 postreply
1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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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all above answers,I appreciate it!
-ever-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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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0 postreply
15: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