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一些問題

来源: 單身老貓 2010-05-02 18:59:0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22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10-05-04 09:16:25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可你说的跟老猫不一样呀咖啡加白糖2010-05-02 17:25:30
(A)對於正常的情況,任何人都有權去 cancel 個人所簽發的支票,然而問題就在於這裡,正規的票券交換的規範是由聯邦的銀行委員會(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來管理,一般的情況老貓前面已經說明的很清楚.

(B)對於如 money mart ,他們做的是私人票券交換的業務,所以原則上他們不受到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的規範,基本上他們如同一般的客戶,(也就是說他們是代表當事人來與樓主交換這個票俱的業務,這就好比是說,樓主 instead of 寫支票給這個拉丁美州裔的工作人員,樓主是寫一張支票給這家公司,在法律上樓主保證會兌現這張支票.

(C)在法律上,Bad cheque (or "check")writing 是屬於一種犯罪的行為,所以對於 Money Mart,樓主 cancel這個支票的行為可以視為這一類的行為,當然就檢控的角度,應該不會有DA會神經病來起訴樓主,但是你很難說在這個世界上不存在一些神經病的 DA... :-)

(D)重要的問題是,就算是刑事法上樓主沒有任何的麻煩,民事上 money mart 仍然可以進行一個債權的訴訟,因為問題的關鍵是樓主 cancel這張支票是在對方進入票券交換程序之後,這給予對方(money mart )有權要求樓主對這張票券負責.
如果money mart 是在樓主cancel這張支票之後仍然兌現給這個工人,那麼樓主理論上不需要為一張沒有兌現效力的支票負責.

(E)與您所提的情況不同的是,PAYPAL 基本上要求雙方都建立一個帳戶同時必須與有效的銀行帳戶連線,所以原則上如果交易的雙方有任何問題,PAYPAL 不會有任何財務上的損失,因此正常的情況也無需介入雙方的爭議之中,這是與樓主的情況有所不同的.

(F)最後有一點很重要的是,樓主不論如何應該妥善處理這個問題,不要讓一個本來有理的問題成為造成日後信用度受到損害的肇因.

所有跟帖: 

哇, 老猫辛苦,打这么一大篇。 -如尘- 给 如尘 发送悄悄话 (131 bytes) () 05/02/2010 postreply 20:39:12

误导他人。C很搞笑。 -试一把- 给 试一把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8/2010 postreply 01:27:55

Is money mart illegal? -炒底- 给 炒底 发送悄悄话 (176 bytes) () 12/06/2010 postreply 14: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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