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谢谢单身老猫,我会仔细考虑你的建议第一条,

关于第二条:估计我们就因为这个不能达成协议。两年前我们给加了两百美元,现在加币涨了,EX觉得吃亏了。。
她的理由是:NYC说是收入的17%,因为我们住在加拿大没有任何抵扣。就税前的17%..老公的税前是9W多。她没有什么工作(平时估计有点P-Time收入吧,具体不清楚)
我的理由是:我们加拿大的税更多更重,另外我们将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另外我是学生收入基本是零。法律应该公平地考虑这些,(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对啊,但我相信法律不会一点不考虑这个)
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分歧之处。
当然,我的公婆都是DIABILITY了,她们去年开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我们虽然支持不了多少,但出保姆费(在中国,估计法律不会考虑老人的,我们也没有计划说此条)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