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动用法律工具却以施压为目的,这是法盲的做法。结果都是引火烧身。

無数人花钱请律師发律師信其目的也是施压. 我说过跟学生会之律師接触不是打官司, 其中之一是了解本身的權利.
C君也可以耐心地等候糸里之安排或按级 糸主任/院長/校長交涉,可是你急人家不急.
或者找出席學校senate之学生代表反映情况?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