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初公司CEO来美国做路演,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我. 要我帮他做,并负责今后的投资人公关工作. 当时他要我提出工资要求并出个雇佣协议书,但是当我给了他一年的合同后,他又让公司的律师出了个6个月的合同, 虽然其中的报酬(现金和公司股票)相当,但是由于头衔不妥, 我提出要改一下. CEO说, 你放心吧, 我们就用”君子协定”吧. 所以我也没有反对.
每个月的现金工资他是付的 (不付我当然早不干了), 他还当着公司律师的面谈到如何发我股票的事. 甚至当到了6个月,我刚好在国内公司总部时, 他还让公司的COO当面告诉我股票是会按数发给我的, 同时希望我再给公司干一个月. 我也答应了.
但是现在我一提到发股票的事,他就装聋作哑. 由于主要是我的努力, 公司的股票由去年九月初的$4多涨到了近$20. 我认为他要赖我这一万股股票了.
我手上有未签的公司律师出的合同, 雇佣的事实也明显的存在. 有人说,我若告他, 他得花$5,000请德拉华州的律师来应诉. 我还没有开始咨询雇佣和劳工法的律师. 但是我肯定是不会让他这么占我便宜后走了. 我想在这儿请教各位, 在白道上我有什么办法对付他, 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