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老公工作,我在家照顾孩子,收入十分普通,房贷压力不小。老公的前妻很能干,属高薪人士,已再婚。老公和前妻也有一个孩子,他们离婚后孩子和母亲生活,老公付child support.现在这个孩子要申请上大学,今天接到老公前妻的电话,说咨询过有关人,想让我们把这个孩子加进我们的dependant,用我们的税表去申请financial aid(以他们夫妻的收入是肯定没有的)。她说只需要证明老公和孩子的父女关系是真实的(这当然是真的),离婚家庭的孩子在申请财务补助的时候可以用任意选择父亲或母亲的报税收入去申请。
如果能够省一点钱上大学,我当然很愿意,凭心而论,那个孩子是个非常出色的孩子,但是没有出色到可以去拿奖学金的程度。因为家庭的影响(富裕,崇尚名牌,好强),孩子打算去一流的私立大学,比如哥伦比亚一类,老公一直为学费发愁,也在攒钱。如果能用我们的收入来申请助学金是很有可能能拿到的。而我现在担心也是想请教大家的就是:这样做合法么??老公和前妻是共同监护,但孩子一直和母亲住,现在就读的学校也和我们不在一个county。这样做真的可以么?? 不好意思罗嗦这么多,请大家指点。谢谢
请教单身老猫并各位法律高人,谢谢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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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人说两句,仅供参考。
-l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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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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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isi了。我现在就去学校的网站看看。
-bush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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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12: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