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替朋友來問,真的很夠朋友... :-)
債權訴訟不在於一時您是否能夠償還,而是建立一個債務清償的機制,所以銀行的目標是取得債權之後再來慢慢求償,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同時銀行一旦取得債權就可以對其擁有的動產與不動產提出扣押的請求,簡單的說,兩輛車如果都在對方名下,賣起來總值幾個錢不是嗎?
同時您的朋友不需要考慮轉移財產,一旦對方提出訴訟,銀行應該已經知道您朋友的財務狀況,所以現在脫產已經為時已晚.
現在您的朋友能做的是,
(A)考慮申請破產保護. (個人不建議這麼做)
(B)與銀行協調償還的方式,$7000,應該不難還,($250一個月,8.5%的利率,大約 34-40個月應該可以還清)一般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能夠還清基本的基數,應該不難處理.
回复:板主请帮助,谢谢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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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板主热情回答,但是,,,,,,
-wh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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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0 postreply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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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7000,為什麼不想方式還錢..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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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0 postreply
0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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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未把全部情况说明.
-wh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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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0 postreply
2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