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寄出延期申请,在移民局答复以前,逾期居留还是合法的。

不过移民局回信拒绝延期,当事人就要在短期内离境,不然就会应用到“非法逗留180天,三年不得入境,超过一年,十年不得入境”的法例。
关键是如果签证官怎么想,如果他们以此为理由拒绝给你父母签证,你能够拿出申请延期的文件吗?
还有的问题就是:移民局已经寄出信件,而你们没有收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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