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回帖,对於您的事在下深表同情,然而我想说的在上一封回帖中已说得很清楚,可不可以请您以後不要再拿这件事来问在下了,在下以为对方既已得到调职处分,已经罪有应得,阁下无须穷追不舍,老实说对於您的处事的态度我实在无话可说,你叫别人不要落井下石,自己确要"让她尝尝不好受的滋味",这是什麽世道,老实说老猫庆幸没有必要和你一起工作。
对了当你看完这个回帖请您不要骂我,
否则在下必"以彼之技还施彼身",到时候撕破脸大家都不好看 !
回复:没事找事的不奉陪了!请教老猫
本帖于 2004-08-17 14:47:5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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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 差不多就行啦, 对楼主的处事的态度我也无话可说.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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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004 postreply
08: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