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幢还没造的新房,付了首期。房子造到一半,公司宣布破产由银行接受。由于心疼首期的钱又从银行中买回这房子,请了一人想把这房子结束,双方在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签了合约(此人是这破产公司的工程师,我们的房子是他负责的,他本人有注册执照)。可此人并不按合同办事,拖延工程,要我们提前付钱如果不给钱他就不做,为早日完成工程我们二次提前付了钱,现在他竟提出由于材料的涨价超出他的预算,要加钱。其实我们并不是不可以商量。但我们已对他失去了信任。决定与他终止合约。下面是我准备要做的,希望得到各位高手的指点,特别是班主单身老猫。
1,由律师出面和他终止合约。2,另找人完成所剩下的工程但我们都留有祥细照片。
至于官司我们是这样想的:官司我们是100%会赢(律师说的)问题是在打官司时不可以完成房子,在时间上我们等不起(一年或更长)。
另赢的钱是不是够付律师的钱,即是够如果这人没钱怎办。
律师还告诉我们如果上刑事法庭他必是罪加一等(受害者超过60岁)。有谁知道有律师愿意做抽成的(50%,60%,70%)。谢了!
代受骗者找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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