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猫大哥关于租房合同到期后被追讨破损费的事。

老猫大哥, 晚上好:

我去年租住在一个APARTMENT,一年租期满后,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了LEASING OFFICE我要搬离。搬家交钥匙那天也有请他们去过目检查,就怕事后他们说有什么损坏。可是她们说她们的没有检查的规矩,如果有问题她们会从我的押金中扣除。我告诉他们我已经联系了UTILITY公司,她们还告诉我说,DON'T WORRY ABOUT PAYING THE UTILITIES, 也可以从押金中扣。我的押金只有99 元,所以我还是按规矩在收到UTILITY 公司的帐单后,支付了我的UTILITY FEES。

可是大约两个月后,我收到LEASING OFFICE 寄来的帐单,高达300多元,扣掉押金,也还有200多元。我看了一下明细,什么地毯磨损修补费140,拆除水龙头过滤器40元,清洗浴缸50元,等等,除了那个过滤器是我忘了拆下来了,其他没有一样是真实的。所以我就没理会她们。

大概又过了一个月,就接到一个讨债公司的信,帮这家APARTMENT COMPLEX收钱的。我也没有理会。现在大概四五个月过去了,再也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刚刚看了别人的帖子,有说这样会影响信用记录,心中开始打鼓。想想应该当初应该和 LEASING OFFICE DISPUTE 这笔费用才对,而不应该采用置之不理的作法。

请问猫大哥,影响信用记录的说法属实吗?能否赐教我现在该怎样做?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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