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借貸的書面合約,個人會建議您找律師談一談,您需要考慮一個事實是依據您的資料,這個教會應該仍然有足夠的信眾願意奉獻,所以您是願意透過您的律師與對方商量一個償債的方式還是直接將這個案件提交法院以民事訴訟的方式取得債權,然後依法扣押對方的資產來償債. (希望教會用來聖餐的"杯具"值一些錢)
對您有利的是依據加州 Nonprofit Integrity Act of 2004
如果您還是這個教會的一員,您有權要求您的教會提供您一份完整的 2008 年 financial statement. 所以您可以知道教會真正的財務情況,這應該讓您的律師有一個方向知道如何與教會進行交涉.同時加州對於債務的追訴期(有書面合約)的部份給予您四年的時間來處理. 然而因為您有可能面對的是一個教會 vs 您個人的情況,如果這是一個華人教會那麼任何法律的訴訟都可能..... (老貓就不說了),所以您要如何處理,恐怕需要一些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