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教育体系的不同,美国本科是没有法学学位的,不象我们本科可以考北大法学院。美国本科是通才教育,主要培养学生兴趣,或者说让学生发现自己兴趣所在。法律诉讼作为一个操作性很强,体系很严密的东西,对美国小孩不合适。所以这里的professional degree是本科后开始。JD相当于美国法律的第一(本科)学位,其次是LLM,法律硕士,最后一级才是博士,JSD/SJD,法理学博士。楼主遗憾他没拿到最高学位,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博士SJD他读完要55岁了。不过楼主好像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把JD当博士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