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在卖自己的自住CONDO TOWNHOUSE。当时买进来的时候做了装修:地下室有第二套厨房和洗手间。现在要卖了,管理公司一定要我们拆掉要不就是买主拆。我们不认为有这样的CERTIFICATE还会有人愿意要我们的房子,所以很是着急上火。 我们的疑点就是:为什么这个COMMUNITY卖了那么多年代装修的UNIT,都没有问题;单单到我们这儿就走不通了?而且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管理公司第一个发EMAIL通知的是我们的经纪,而不是我们。有些奇怪他们的这种做事方式。 一年前就对面的邻居就卖了,同样的PROPERTY MANAGER和管理公司。前两年也有3,4套是同样的情况,也卖了。我们的AGENT提供了历年来同样情况下出售的单位信息。 有点背景资料补充:目前管理公司和新上任的BOARD MEMBERS不和。我们当时也签名要求改选老的BOARD MEMBER 和 撤换管理公司(由于疯涨的管理费,RESERVE FUND和缺少沟通等原因)。 请问我们可不可以就不公正待遇来要求管理公司一视同仁?需要请律师吗?附管理公司出具的STATUS CERTIFICATE。 谢谢大家了!!请务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