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城市是美国中西部
1.2008年一家地产开放商在我们当地建了一座50个单元的楼房, 2008年6月份交房.整个大楼是在2009年6月份才通过市政府验收.
2.Mona在6月份买了其中的一套, 并和开放商签了一份合同: 2008年的地税(包括land tax 和 building tax), 购买者愿意负担新建楼的building tax.
3. 我是在2008年7月(1个月后)从Mona手中购买了她的这套房子. 2009年11月份, 我们收到了开法商分发到各户的第一份地税通知, 每户的地税都非常高.我们查了其中的原因如下:
a. 即使我是从2008年7月份买的房子, 但仍然要交2008年地税全年的税
b. 因为是第一次交税, 所有单元税单都还没有分开, 现在只有一个交税的PIN number, 就是开发商的号码. 开放商不愿意负担任何building tax, 把所有building tax 全部平摊到各户.
很多户都是象我一样, 是二手购入的房子, 都没和开发商签定任何关于building tax的协议. 所以大家意见都非常大.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朋友, 开发商这样分摊费用合理吗? 我们该如何去申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