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我租的房子经房东同意,转租出去。房子卖了,在交房之前,房子不能清空

因为有个租客不走,还拒绝和我们沟通,我们拿他没办法。但是再多给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就可以合法清走那个租客。我们问新屋主可否多给一个月期限,算我们高价租他房子也行,新屋主不愿意,一定要起诉。(这中间有很长的故事,我就不说了)。

我现在就是想知道,新屋主起诉原房东,原房东起诉我们,要我们赔偿损失,有个限度吗?会是几万甚至十几万吗?

我们问租务法庭,租务法庭说不知道新屋主到底有什么损失要我们赔。我心里没底,有遇见过这样情况的吗?有上限吗?没上限,狮子大开口,我就得打铺盖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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