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果一个人A怀疑另一个人B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可能有过失,比如与另一人C过从甚密。A严重怀疑B的手机通话(录音)记录很有可能对A有利。A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要求B出示这一段时间内所有的手机通话的录音记录。或是要求B出示所有通话时间超过20分钟的录音记录?
A和B都在纽约、新泽西一带。谢谢!
请问:手机通话可不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纽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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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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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09 postreply
2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