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于2005年租住加州公寓,2007年搬家外州。入住时付$1000.00。当时管理人员讲,三个月后会将$1000.00寄给我。但我迄今没有收到,我曾打电话和写信给管理人员,均无结果。(房东一直不出面,因为签合约是和管理人员办理。我们所有20几家住户均不知房东的电话和住址)请教单身老猫,依据加州法律,我该如何要?是否还能要到?非常感谢!
请教单身老猫!
所有跟帖:
•
您需要找到房東的確實地址才能考慮下一步.
-單身老貓-
♂
(156 bytes)
()
10/27/2009 postreply
07: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