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椰子汁
你好!谢谢您的回复!
1,租客背着我叫他的另一方住进租房一段时间, 而这另一方名字没有在租约上,所以我认为违约。不知对不对?
2,租约是month to month, 每月双方都可变动,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们约好,除每月变化外,每年第一月都要重签本年
新的month to month租约,我把它renew(刷新,因为前面的有的要改,双方都同意, 已搞了多年, 仅今年不同意), 我
想根据month to month,下一月也可改前一个月的, 不签不就是没agreement 了吗? 此论是否妥当?
请多指正!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