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历法的基本原则
历法改革的目的是要创制一个理想的历法,代替现行的缺点很多的格里历(即公历)。但是,理想历法是什么样的历法呢?这要从历法的历史经验来探讨。历法从产生开始就是为了计数日子。同时也为了知道春夏秋冬四季的进程。计数日子要求简明。描述四季进程也要求简明。理解这两个要求,并不困难。但实际上却不是人人都理解的。从事历法改革的历法人,往往各有各的历法基本原则。所以各人的理想历法就不相同了。让我们看一看一些历法人的想法。
有些历法人说, 描述四季进程要精确,历法越描述四季进程精确越好。但是他们忽视了,精确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精确。自然界的日、地、月的相互运行规律是不断的变化的。不可能有长久不变的运行关系常数。所以追求精确是没有止境的。尤其要明白的是:精确与简明是一对矛盾。越精确就越不简明。反过来,越简明就越不精确。所以,精确与简明应当掌握在一个适当的分寸上。
举例来说,在年首问题上我国多数历法人主张以立春为年首。但有些人认为在一定的闰法下立春日在一个时间范围内变化,应选定一个固定的近似日子,比如公历2月4日,作为规范立春日,作为固定的立春年首日。这样虽然精确度差一些,但简明实用,搭配上简明的闰法,年首日与天文立春日的误差,一般不会大于一日。这对一般人的生活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这就是把精确和简明掌握在一个适当的分寸上了。这样做,年首就透明了。
可是有些历法人却不能接受这种观点。他们强调精确性的重要。坚持以精确的天文立春日作年首日。有谁能精确算出每年的立春日是公历的2月几日呢?结果年首日成为不能简明确定的了。每年的开始日都成为不透明的了。那每年的历表就成为不透明的了。这不是因小而失大吗?或者说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吗?
由此,我们得出第一个应遵守的原则:历法应基于天文规律,但不能泥于天文规律的原则。具体的说,天文规律的数据应当适当近似化、规范化、简明化。而不能泥于天文数据。但是,有些历法人虽然也承认基于天文,不泥于天文的原则,但实际上仍有泥于天文的倾向。在年首问题上就是如此。在24节气的问题上也是如此。他们总认为规范化的节气不够精确,不放心。其实这对普通人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普通人只需要大概知道四季和节气的进程就足够了。
基于遵守这一原则和不遵守这一原则就导致历法上的两个不同后果。遵守这一原则就产生年的固定闰法。不遵守这一原则。就导致大小年的不透明结果。
历法应基于天文规律。但是对历法说,最重要的天文规律是什么呢?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最重要的天文现象是春夏秋冬四季。春夏秋冬四季的顺序也包含了年首。因此理想历法应当遵守的第二个原则,应当是历季符合春夏秋冬天文四季的原则。
在年的分月问题上,有些历法人认为,一年的365天,分12个月除不尽,只能取30、31天大小月。他们的理由是历法从来都是这样的。如果有几天不属于月,那就是离经判道,就是“偷日”罪行。他们不原意看到365日减去5日,得到360日就能得到最简明的框架:12个30日的月。余下的5天很容易处理。夏季含有远日点,正好日行慢,长出5、6日。将此余日作月外日放在年中,补夏长的不足。这样的历法框架不是更简明吗?他们却硬要说把5、6天偷去了。他们不认为历法的计日应当成为度量衡的系统。时间的计量成为计量单位系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月取为等长30日,成为度量单位是一大进步。进而,周成为月的下层单位,月和周构成度量单位系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特别是社会经济和法律进步的需要。这样的观点分岐,就形成两种不同的基本原则观点。
一个是理想历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360天月周计时单位原则。与此原则相对立的是12个大小月原则。
理想历法遵守的就是这三个基本原则。
- 基于天文,但不泥于天文原则;
- 历季符合春夏秋冬天文四季的原则。
- 360天主体年的月周计时单位原则。
依照这三个基本原则,就可得到理想的历法方案——自然世界历。
自然世界历的年首是基于天文的立春日,但是规范立春日,公历2月4日。
自然历的1、4、7、10月的1号是规范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日。
自然历的月是等长月30日。这是由回归年得到的主体年360日的12等分日数。
自然历采用采用5日月下层次周,与30日月构成时间计量单位体系,形成月日计日与周日计日的单轨计日体系。
自然历采用公历的简明闰法,使历法年透明化。
自然历的历日数字显示能提供四季节气进程的简明信息和月日和周次的双重信息。所以是理想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