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鱼类科学家的科研目的是为了研究‘用网眼为14英寸的鱼网去海里捕鱼,能在海洋里捕到最小的鱼类是多少英寸’的话,他的方法正确可行。但是对于他得到的结果,他应当给出‘用网眼为14英寸的鱼网去海里捕鱼,在海洋里能捕到最小的鱼类是大于14英寸’的结论,才正确。即,在结论中给出(告知)试验方法的限定条件。
如果该鱼类科学家的科研目的是为了研究‘海洋里最小的鱼类是多少英寸’,则他仅‘用14英寸的鱼网去海里捕鱼’的方法是不全面的,即有缺陷的。因而对于他这时得到的结果如果给出‘海洋里最小的鱼类也是大于14英寸’的结论,则是错误的。即,该鱼类科学家犯了‘结论过宽’(或过大)的错误----他的结论涵盖的试验方法范围超过了他所用试验方法的范围。
这洋的毛病常常可以在科研文章中看见。
相似现实中的例子:我们常常对某人说‘不要一竿子打一船人’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