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文: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严重危害健康

陈一文: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严重危害健康

 (2011-07-28 21:40:09)

    印度德里的Shiram实验室对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粗油、精炼油及其副产品检测草甘膦残留量发现:不同的转基因大豆油发现草甘膦残留量差别较大为0.197-0.350mg/kg,还发现:精炼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高于粗油。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 0.05mg/kg卫生部2005年《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对棉籽油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与俄罗斯对大豆草甘膦残留量标准一致。中国对大豆油没有规定草甘膦最大残留限量,应当认为是大豆油中不准有草甘膦残留量。卫生部2011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不包括“草甘膦”,应当应当理解为,大豆油中如果检测出有毒草甘膦残留量,应当视为非法“添加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有毒草甘膦残留量进行检测了吗?检测结果如何?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能够检测到草甘膦残留量!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64

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首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8.html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致谢:对于协助对该篇文章提供科学依据与出处的学者特别致谢。欢迎相关学科更多学者来邮件或以“发表评论”方式对笔者这篇文章以及其他发布过的博文内容,提供更多科学依据并注明其出处,便于笔者及时予以补充。

 

科学依据(1):

 

   孟山都布鲁赛尔公司M-A Reding的文章《对食品中草甘膦残留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评价》(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glyphosate residues in food on human health)披露: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pps/pdf/ma_reding_annex4.pdf

7页:(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研究也予以考虑(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仅有0.1 mg/kg,是检测不到草甘膦时使用的默认最高残留水平(MRL)。

11页:“附录2 现实中最差的饮食摄入情况:残留量水平情况:0.1 mg/kg(草甘膦)”。

 

科学依据(2):

 

20061011在印度环境与林业部举行的转基因审批委员会第71次会议决定文件披露:

   www.envfor.nic.in/divisions/csurv/geac/geac-71.pdf

    印度德里的Shiram实验室对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粗油、精炼油及其副产品检测草甘膦残留量发现:精炼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高于粗油。

    申请进口商解释:印度RahuriMPKV大学昆虫学系检测不同的转基因大豆油发现草甘膦残留量差别较大为0.197-0.350mg /kg除臭精炼后低于残留量检测能力0.05mg/kg以下,但是精炼转基因大豆油的草甘膦残留量依然比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油残留量高。

    深思熟虑后,会议决定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油、精炼大豆油及其副产品存在的DNA/蛋白以及草甘膦残留量需要在或者CFTRININ进行试验。  

 

 

科学依据(3):

 

Maximum permissible levels (MPLs) of residues of active substances of pesticides in fresh food products of plant origin fixed by Russian legis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Hygiene Standard (GN) 1.2.1323-03

俄罗斯立法机构依据卫生标准(GN) 1.2.1323-03对农作物的新鲜食品规定的农药活性物质最高允许残留量(MPLs

     http://www.fepex.es/archivos/publico/Fitosanitarios/Listado_LMR_Rusia _ver 1.10_.pdf

    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 0.05mg/kg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很高草甘膦残留量,造成包括金龙鱼在内选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品牌转基因大豆油不可避免都含有草甘膦残留量。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代替GB2763-1981GB4788-1994等)

    该标准规定了草甘膦在稻谷、小麦、小麦粉、玉米、水果、甘蔗、棉籽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稻谷(0.1)、小麦(5)、小麦粉(0.5)、玉米(1.0)、水果(0.1)、甘蔗(2)、棉籽油(0.05mg/kg

 

注:卫生部GB2763-2005标准对棉籽油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与俄罗斯对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0.05mg/kg一致!印度检测出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0.197-0.350mg/kg,超过上述标准2.9-6倍!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为多少?

 

科学依据(3):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对大豆或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残留限量”没有规定。

 

   该项规定意味着,无论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生产企业或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必须认为他们生产的无论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产品,或者转基因大豆油产品,其草甘膦残留量均应当为“无”!如果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含有有毒草甘膦残留量,这样的转基因大豆油涉嫌违法劣质有毒食品!

 

科学依据(4):

 

卫生部2011420日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列出的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不包括“草甘膦”,从法律上规定转基因大豆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食品,绝对不得含有任何含量的“草甘膦”!

  

   这意味着,任何企业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食品,如果监测出任何水平的有毒“草甘膦”残留量,均应视为“非法有毒添加剂”,并且应当如同“瘦肉精”案,至少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孕不育、生育畸形、癌症等一系列极其严重的疾病。

   有关详细资料请访问《陈一文: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余量水平对人类生育有毒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3n.html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含有毒草甘膦残留量的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卫生部2002418发布200271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上述两条,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检测出超过俄罗斯对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允许标准与中国卫生部对棉籽油草甘膦残留最高限量2.9-6倍的草甘膦残留量,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情况下,金龙鱼故意向消费者掩盖这些情况,更不告知,长期故意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生产这样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对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21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看法

    有人指出,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21日已经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特别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因此不能再援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内容。

    笔者对此发表以下看法:

    1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是退步,而不是进步!这种删除的实质是,进一步顺从邪恶孟山都为首跨国转基因产业的私利与压力,置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于不顾!

    2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但是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依据该第三条规定,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检测出超过俄罗斯对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允许标准与中国卫生部对棉籽油草甘膦残留最高限量2.9-6倍的草甘膦残留量,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金龙鱼长期有意选用这样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其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3)卫生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任何单位无视这种情况,纵容以至唆使金龙鱼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涉嫌违法转基因大豆油,也是渎职涉嫌违法!

    42007121日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该条与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一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

(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

(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

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依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们有权聘请律师团向卫生部提出,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检测出超过俄罗斯对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允许标准与中国卫生部对棉籽油草甘膦残留最高限量2.9-6倍的草甘膦残留量,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停止金龙鱼以及全部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与销售,已经出厂的全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全部“召回!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714《宣判书》确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笔者为此最严厉质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对金龙鱼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进行了检测?如果没有检测的话,为什么?你们难道不知道草甘膦残留量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吗?

   2)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向金龙鱼告知: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有非法有毒草甘膦残留量,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劣质有毒转基因大豆油,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质问金龙鱼:

   1)你们对自己加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中必然存在的活的转基因片段进行了检测?

   2)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检测的结果如何?为什么不向消费者告知来自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这种转基因片段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一系列危害?

所有跟帖: 

据说根据中国食用油的检测标准,地沟油都查不出来, -viewfinder- 给 viewfinder 发送悄悄话 viewfinder 的博客首页 (93 bytes) () 09/15/2011 postreply 07:15:33

说了半天,也没说出最关键的。:)。 -Morning3evening4- 给 Morning3evening4 发送悄悄话 Morning3evening4 的博客首页 (253 bytes) () 09/15/2011 postreply 0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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