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ot-Bernstein 气的其实是方舟子没有给他足够的credit。
虽然他书里面给了reference,但在大量使用别人idea的情况下,没有提及对方的名字,给读者造成的印象是要么这是方本人的思考,要么是公认的观点。此乃科学著作之大忌。Root-Bernstein也反复强调方转述的那几条是他本人的独创(original idea)。这种情况下,更合适的写法是,在大段转述之前,写明白:“对此,学者Root-Bernstein认为。。。”
这件事,Root-Bernstein如果头脑清醒的话,是不会告到法庭上去的,如果告了也多半赢不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往往也不是一篇文能分析清楚的。以前我们学校有两个教授关于发paper版权起了纠纷,掐了五六年,最后case还是给dismiss了。但同行其实都知道,被起诉的那一方的确做了不太地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