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的逻辑----科学么?
方舟子虽然有什么‘文凭’,还是博士的,但是其对科学的理解和水平却几乎没有看见科学的内涵。特别是反映在他对中医中药的评论上,根本看不到像他那个‘文凭’应具有的,实际的科学水平。
看看他对中药方剂的评论逻辑(尽管近几年来他的薄克中的有关评论和文章似乎已经悄悄的改了许多):
某个由中药A和B或者还有其他中药C 等等组成的方剂中,
a, 中药A有XXXX的副作用,
b, 中药B有YYYY的副作用,
所以该方剂对人体有害。。。。。。这是无数次出现在方氏薄克中的例子和逻辑。这科学么?正确么?
再看看如下的例子:
a, 一升一当量的盐酸(HCl)对人体是具有强烈腐蚀性的,
b, 一升一当量的烧碱(NaOH)对人体是具有强烈腐蚀性的,
一升一当量的盐酸加一升一当量的烧碱对人体有害吗?
显然,依据方氏的逻辑,一升一当量的盐酸加一升一当量的烧碱对人体应当是具有强烈腐蚀性的,显然对人体有害。但实际上,一升一当量的盐酸加一升一当量的烧碱生成浓度是0.5当量的盐水,即约2.9%的盐水----浓度要低于我和许多人用来抗眼、鼻过敏症时用的盐水浓度。所以,方氏的逻辑是科学的还是错误的,这里就一目了然。
用科学一些的方法解释;在上述某某方剂中,中药A有XXXX的副作用是从试验方法X得到的结果并由此而得到的结论,与中药B有YYYY的副作用是从试验方法Y得到的结果并由此而得到的结论,两者是从两个独立试验的结果得到的结论。虽然,中药A有XXXX的副作用的结论可能从试验方法Y也能得到,但是,这个结论必须(!)确实经由中药A在试验方法Y中所得到的结果并由此才可得出结论。 而绝非由“因为‘中药A有XXXX的副作用是从试验方法X得到的结果并就由此而得到的结论’,所以,中药A有XXXX的副作用一定从试验方法Y也得到相同的结果并由此而得到相同的结论”。 同样,而绝非由“因为‘中药B 有YYYY的副作用是从试验方法Y得到的结果并由此而得到的结论’,所以,中药B有YYYY的副作用一定从试验方法X也得到相同的结果并由此而得到相同的结论”。(抱歉,读来有些烦)
上述例子中,因数a和b, 只要有另一个参与,即使因数a在某种特定条件下(A)的特性已经清楚,但因数b的参与,使得因数a在某种特定条件下(A)的特性因‘特定条件(A)’有了改变而不能沿袭因数a原有的概念去定论;即:保证在客观、排除人为主观先见的条件下得到结论----实事求是。
总之,科学的结论是建立在用严格的科学实验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并用实事求是的、客观地、排除人为主观先见的分析方法来评判该结果,这样所得到的结论才能是科学的结论。这是一个科学家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质。从方舟子的一系列的文章、谈论、和评价定义某些事情来看,我可以认为他是一个伪科学家。至少,科学家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质,他没有。
如下的评论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而是针对某种社会现象:
一个人是否毕业于名校、否毕业于‘野鸡大学’,并不能说明了某个人的社会能力就一定是名校水平、或者是‘野鸡’ 水平;毕业于‘野鸡大学’的真正的实干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不少见;而毕业于名校的‘野鸡’ 水平的学生也并不少见,即使是什么专家、博士、教授;没有应有的素质,这些人在科学面前什么都不是, 他们没有那些头衔还好---因为可能他们是不懂科学;但是因为一旦他们有了那些‘科学的’头衔,就只能是具有‘野鸡’ 水平的伪科学家,伪专家;无论他们怎样指责别人如何如何。伪专家也有发表伪科学观点的权利----但以科学的名义,把人们对科学的概念引入歧途就是另一回事了。
方的某些水平,比起他所批评的唐,乐之类,差之远矣。
(此文原为跟贴但不能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