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当年法学院还没毕业就有野心去当美国总统。你看他的前任余律师去了美国最高法院当 Clerk

本帖于 2016-04-05 13:22:5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rubikscube 编辑
回答: 都没讲到要害啊!fan672016-04-05 12:09:45

那一步几乎是所有 HLR 主席毕业后的第一个工作,以便以后入律所当趴、法学院当教授、法庭当法官做铺垫。

奥巴马在 2L 暑期去了芝加哥的某大律所打工,顺带把自己的未来老婆给带走了,毕业后还不去律所打工!他当时开的那个老爷车,那个破呀!但即使这样,他一脸严肃地对自己的朋友说:我要当总统。结果毕业后就按着自己的计划干了。

他的 HLR 的前任也按着自己的计划干了。都可以算成功吧,在各自的领域里,只是一个大一个小而已。

Again, he had grit.

IQ alone won't win success in this world. All it does is to produce respectable test scores. Wake up and admit this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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