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的是合理范围,即你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你杀了他

本帖于 2009-07-10 04:03:59 时间, 由版主 笑比哭好 编辑

否则,只能是防卫过度。案件的结局是:玉娇同学精神有问题,不负法律责任,无罪释放。
从法理上,只能用这种情形判她无罪。可以说是法外开恩。当然,这也和强大的舆论压力和上面的压力分不开。

所有跟帖: 

放屁. -鸿浩- 给 鸿浩 发送悄悄话 鸿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9/2009 postreply 16:00:42

要她用这么久思考的话,怕中国也就是多了一个没人关注的被强奸妇女而已 -大红鲤鱼- 给 大红鲤鱼 发送悄悄话 大红鲤鱼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0/2009 postreply 07:49:57

文明古国的标志之一是贞洁比命大。夺贞洁者,无异于杀人吧. -半世- 给 半世 发送悄悄话 半世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3/2009 postreply 17: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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