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是加拿大通过了修改婚姻法中婚姻的定义:
原定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构成婚姻。
新定义:两个“人”结合构成婚姻。
提案通过后,当时的加拿大总理 跑马丁 兴奋地说,“我们加拿大在理念方面,总是领先于世界的!”
我当时的感觉是,有个脸上有屎的人跑到大街上高声叫到“瞧我的脸上,有彩虹的颜色!”
后来跟公司一头头聊天,这个虔诚的基督徒愤怒地说,“这是道德的沦丧!”,然后又沮丧地说,“唉,早晚会有这一天,你看现在美国的好多州不同意,他们早晚会通过的。短则五年,长则十年 ...”
老跑马丁是对的,他脸上的颜色,确实是领先的。
法案通过的原因是,这样的结合又不影响、伤害别人,你不喜欢看别看就是了。虽然不能繁衍后代,但可以领养孩子呀,现代社会又能够提供这方面的条件。
只是不知道,以后这样“先进”下去,会不会把婚姻法再定义成:
一个人和一个 Creature 结合构成婚姻
反正现代社会也能提供这样的条件,至于他们怎么亲热、行夫妻礼、领养孩子,管你X事,打你的酱油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