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及客户聊天,谈到一个机会成本为零的概念,
打个比方,我现在买了一注彩票,成本为五元,中五千万,
当然是小概率事件。
但我又和同事客户约定,我如果中了大奖,会用三十万买他们
的一个小指头。如果他们不卖,就要赔三十万。
对我而言,成本就只有五元,近似为零。
如果说小概率事件发生,我无论如何都有正的收益,
因为博彩的利润再去博对方愿意不愿意丢小指头的胆量,
而不是我个人的钱钱。
对方就不同了,万一小概率事件发生,一念之差就会
亏损三十万,或变残疾。
但绝大多数都认为,你中了大奖再说吧,先给你个空头支票,
卖个小指头给你。
这就叫机会成本为零的现象,nothing to lose
不博白不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