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毛泽东、项英、张国焘。毛泽东是第一签字人。
1929年民国实施的《民法》定义了重婚罪。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明文“禁止一夫多妻”,也禁止纳妾。签发此法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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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害,佐证毛泽东身体力行,说到做到,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欲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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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22 postreply
12: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