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前早晨上班的路上被一个韩国人骑车撞倒,左手小指骨折。韩国人本来想跑掉,被人拉住。后来去了警察署,我也被救护车拉进了医院。韩国人的自行车没有保险,我就自己付了医药费。在警察署里韩国人说他骑车我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我也有不对。他没有钱,无法付我医疗费。警察说我没有任何错,可他们不是法官,不管判决。自行车的事故要自己解决。我那天公司有事,没有时间和人纠缠,就急急忙忙去上班。当时警察给了我交通事故证明书。
后来回公司,公司给我申请了劳灾保险。前几天警察署又来电话说我可以控告,起诉那个韩国人,但是一定要在6个月以内。目前的情况是小指的疼痛已经没有了,但是还是不能弯曲。估计要痊愈还要1-2个月。说实话,当时我很气愤,觉得那个韩国人就是一个无赖。现在是心情很矛盾,觉得打官司是件很麻烦的事,我还挺着个大肚子。就算官司打赢又怎样,赔给我几万块钱,浪费我好多时间,精力。
或者学耶稣,被人打也不还手,就这样宽恕他,可我宽恕了他,他会内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