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了损失,如果觉得是哪个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当然应该索赔。这是权利,也是自由。
实际上日本有很多这样的索赔例子。比方说就在昨天著名的水俣病最终达成的诉讼和解协议。原告得到了最终赔偿。所以这种索赔行为本身,只要是正当的应该支持。不过首先要证明其正当性,这个只能看具体内容才能判断了。
同时大概需要考虑下列三点
1。很可能首先要考虑的是福岛和周围居住的日本人民的权益保护和索赔事宜 - 毕竟他们受损害最大,最直接,最长期。作为一个国际性活动,大概日本人民和在日其他国家的人也包括在这里面。这时候,是否发起者,支持者的感情上能够接受?如果排除他们的话,不免造成选择性正义的局面。
2。这类索赔行为往往是长期的,报酬很低的,而且不一定能够达到目标。比方上述水俣病最终解决花了几十年时间。发起者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3。要争取到广泛的国际支持,把所有的人为环境污染的处置方法公约化。也就是说,最终不能光局限在本次核污染上面,而要审视各种巨大的环境污染。就像你说的,形成一个常态行为。
ps,华人往往少理想主义,少为他人服务的精神。所以这种姿态我是很赞成的,也牢牢记住了。一年以后吧,我会回来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