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对歧视的理解,它指这样的行为: 以个人的肤色,种族,地域,出身,外貌,教育程度,贫富等特质降低对方的人格并进行不平等的对待。
比方说公司招人说不让日本人应征,因为“日本人都是坏人“,这就属于歧视;但如果确实需要一个中文为母语的人,那就不属于歧视,但应该改要求为中文流利程度为母语 - 当一个日本人的中文流利到母语程度的话,他也可以应征。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要区分什么程度为歧视,什么程度不是非常困难,几乎没有成例可循。
在骨子里反对歧视实际上是种平等要求 - 何为平等也是个伦理学上的难题。但至少,平等的个人指的是撇开先天后天的特质不谈,每个人的根本地位都是相同的。
回到儒家的话题。君臣之名分,夫妇之名分,中外之名分,其差异不只是在组织关系上,他们之间的根本地位被定义为有高低。君尊臣敝,夫尊妇敝;到东倭,北夷,西狄,南蛮等蔑视性称呼的含义。。。
你说的不错。儒家确实是一个伦理学说,定义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责任和权利。但我认为这个伦理学说建立在人与人的地位不平等理念的基础上。
至于说组织内部的分工是否就是歧视。。。这个首先看各人想法了。至少除了和工作有关的事情以外作为人,我觉得本人和自己公司的老板没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