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制造,贩卖和劝诱他人吸毒,为什么吸毒就是
犯罪了呢?
自己吸毒,最多也就是伤害自身的自残,
如果某人不想活了要上吊自杀,难道也应该抓去坐牢?
这个好像很违反人权和自由滴嘛。
并且一旦上瘾,都知道靠自身的努力很难离开毒品,
吸毒者生理上无法自拔,完完全全变成了一个
需要治疗的病人,而社会把他们作为堕落者给与巨大的
道德谴责,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让他们根本没有
勇气主动去寻求治疗,承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痛苦,
恶性循环,更加无法摆脱毒品的魔手。
有人说,那他们为什么一开始要接触毒品,不知道
那个一碰就是犯罪就是堕落吗? 确实如此,不过,
和其他造成他人伤害的犯罪相比,这个更容易没有
心理负担,也有很多人是在自己不知情,自己很空虚,
很兴奋等不正常状态下,还有的是在自己信赖的朋友的
引诱下,不小心接触到毒品,从而一发不可收拾。
严厉的法律和道德舆论,固然是为了彻底打击
对人对社会危害巨大的毒品的流通和泛滥。
但觉得应该严厉打击的是毒品的制造者,流通贩卖者,
劝诱他人吸毒者,还有失职导致毒品流动的国家部门。
而对于那些陷于毒品不能自拔的人,是否可以少些妖魔化,
多些努力让他们更容易寻求亲人朋友的帮助,
让他们更有勇气主动走向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