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起来這4百万真不是問題、只是個借口。一開始小室母親是説要還、前婚約者説不用還了。翌年却寄来了請求書

在当初没有借条的情況下、請求書是個有法律意義的条文阿

没有借条也没有明確口頭約束的情況下、只有不動声色同様没有文字背景下還才是条路

現在如果応答了請求書、只是給自己創造不利位置。小室母親因而不還、要末小室母親有頭脳要末有法律顧問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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