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妻子、恋人至伤残, 一之为甚、其可再乎?
陈这种就不能以缺点就遮掩过去, 我也不会认为与他同归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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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是犯人、不歯与他同類。但是在他犯罪前、是同類吧
-飯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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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017 postreply
05: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