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8/19/5518303.html
婚內私生子在法律上归属比较麻烦,需要孩子的法律父亲放弃权益,生物父亲承认,然后才有相当的权益,
刚看到城头这个帖子,整理修改一下,
这个显然是婚姻内孩子,并且基本上肯定该婚姻合法丈夫承认与认可是自己的孩子(张女士对配偶的借精说)
日本民法规定(大概美国也差不多,因为日本法律基本是二战后美国基础制定的)
若女子在婚内或离婚六个月之内生子(无论婚生与非婚生)
孩子的法律父亲,是婚内配偶,孩子的权益随法律父亲(无关DNA),否认也无效。
最后能否归属DNA生物学父亲,关键还取决于法律父亲(原配偶)是否弃权,更需生物学父亲承认,
两个必要条件具备,才能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转换法律父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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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张女士婚内非婚生子,法律上孩子的父亲为婚内配偶,
且老富翁不承认这两个孩子,还提议给张女士说借精子银行(当时就该控告索取权益),,那就是欺负张女士不懂法律,上当受骗了。
据此,目前孩子一个7岁,一个4岁,法律父母基本已经既成事实.
富翁拒绝支付孩子的任何经济支援,虽欠道义,但也合乎法律上非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之说。
至于张女士要打官司,告性侵,并且能否成真,这个是公司雇佣法范畴,
对孩子能否经济补偿,包括张女士能否得到高额赔偿,
1.需要告老富翁欺骗,包括精子说的否认得法律认可
2.其婚姻配偶,可告张女士欺骗(要求张女士赔偿精神损失),然后否认拒绝当这两个孩子的法律父亲,
3.富翁承认这两个孩子的法律程序,认同(但现在明显拒绝)
4.这两个孩子自己申述,寻求生物学上父亲的法律认可。。。
---不是学法律的,请法律人士指教更正,鄙视自己一下,可真瞎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