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上市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维护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增持;存在违规减持的,建议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原违规减持金额,鼓励采取积极态度自查自纠;停牌公司也应提出股票增持的具体方案。
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必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后两日内公告维护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
三、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为稳定公司股价,可以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增持本公司股票,不受窗口期限制。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各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交易所“e互动”或“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向市场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五、各上市公司于7月10日下午16:00前将稳定股价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15年7月9日